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3243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2/11
网友:
威海市法制办进城务工人民定义与区分
威海市法制办: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威海市司法局:进程务工人员定义是什么?怎么区分是不是进城务工人员?
是从户籍类别区分,农村户口、城镇户口区分;还是从农村宅基地区分,有宅基地算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宅基地不算进城务工人员;还是具备户籍或者宅基地一项不符合,就不算进城务工人员。有的地方,户籍已经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还没拆迁,算不算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区分是只要具备非农村户口就算不是进程务工人员?还是必须户籍又转城镇户口,农村也拆迁,宅基地征收,两样都具备,才不是进城务工人员?
现在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傻傻分不清楚。请你局按照法律说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定义是什么?区分进城务工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而不是闭门造车,头脑发热,必须有上位法的准确定义,准确区分标准。
请回复。
 
  
回复部门: 威海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25/3/10

据前期了解,您不需要法律咨询。
按照市司法局“三定”方案规定,我局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对于您提到的有关公积金和进城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解释不属于市司法局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建议您向政策制定部门或执行部门进行咨询。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