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3238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1/31
网友:
买卤鹅时遭遇价格和斤数欺骗
领导您好,我于2025年1月25号和1月27了在高区吉林路鑫波美食园购买了五个9斤卤鹅礼盒,我买的是他公告上的158元9斤卤鹅(一年中宣传的都一样9斤卤鹅158元),我收到的是2.7斤的卤鹅,店家说他给拿错了,拿错了就换吧,告知也无法换,我称了下,这五只鹅都在2.7~2.8斤之间,不超过3斤,让他拿出他进货单据,进货是不是9斤卤鹅。1月29号晚上我看到饭店群里有1月24号的公告,138元的卤鹅礼盒(3斤~3.4斤),我问店家为什么158元卖给我2.7斤卤鹅,同样一批货,卖给别人138元,卖给我158元。店家回复138元卤鹅是生的,群里公告图上明明写着卤好的,密封包装,还有熟了的图片,均有图片为证。我也问群里买的人,说是熟的。要求看进货时是几斤凭证,店家在价格和斤数上均存在欺诈。由于家人食用后,出现不适情况,要求查看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信息。
我不应该说我买了送人,因为平时也经常在他家点餐,没像这次这么欺负人的,黑白颠倒,口蜜腹剑。159 5389 9260鑫波电话
 
  
回复部门: 高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5/2/8

经工作人员现场协商,商家已给您退款,双方达成和解,无其他诉求。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