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66号文规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属于威海市户籍的,再次回到威海市就业的,可办理转入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4.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详情可咨询征缴科(电话:51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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