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的认定主要依据其户籍、工作地点、劳动性质以及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来说: 一、进城务工人员的定义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那些户籍地在乡村,但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者。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这一定义涵盖了两种情况: 本县、市境内的乡村户籍人员,进入本县、市城区务工并满足上述条件。 外县、市乡村户籍人员,进入其他县、市城区务工并满足上述条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的认定要点 户籍因素: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地必须在乡村,这是其身份认定的基础。 劳动性质:进城务工人员必须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如工业、服务业等。这与其户籍地的农业劳动形成鲜明对比。 时间要求:在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这一时间要求是为了确保务工人员已经在城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生活状态。 居住地与收入来源:进城务工人员的常住地必须在城区,且其主要收入应来源于非农业劳动。这是判断其是否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指标。 三、相关法律依据 进城务工人员的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一条款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法规1 综上所述,进城务工人员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户籍、工作地点、劳动性质以及收入来源等多个因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劳动者,才能被认定为进城务工人员。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职工苗强给你中心提供的户口本已载明1999年6月30日无地农转国非。不是农业户口,属于城镇户口。苗强不应认定为进城务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