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地考察,了解到蒿泊站点距离灯岗较近,部分公交车需连续变道才能驶入左拐弯车道,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因特殊情况,民警没有查纠。我们同意当事人的建议,将蒿泊站点分为两处,一处移至灯岗南100米;另处移至齐鲁大道距离青岛路100米。齐鲁大道中的部分绿化带需拆除。这两项工作需要交通、建设部门同意,我们一直在沟通。同时建议当事人也向交通、建设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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