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威文政发〔2018〕15号),未对我区新建商业经营用房缴纳供电配套费用有强制要求,榕鹏上尚城项目开发企业未缴纳小区门市房的供电配套费用,门市房供电设施未由供电部门配套施工并验收,供电部门不接收该小区门市房的供电,而是实行转供电。因此,开发企业无移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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