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3218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1/10
网友:
个体协会会费问题
请问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的时候和每年年检的时候都需要缴纳数额不等的个体协会会费呢?现在并不清楚个体协会是什么组织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服务,请问缴纳会费是强制的吗?如果不是强制的请问能不能在年检的时候和注册的时候不强制收取?
 
  
回复部门: 市、区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3/1/15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团组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第一条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员费。”依据威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威民发[2004]45号),以及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的通知》(鲁个协字[2009]12号)等有关规定,会费的收取标准为,个体工商户会员每月2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个私协会共为全市广大会员融资20多亿元,有效缓解了广大会员的融资难题。2012年9月。成功承办了“蓝色有约”-全国百家民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考察对接活动,与20家外省市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签约投资金额达16.8亿元。连续7年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网上人才招聘月”活动,组织520家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岗位2.7万多个、达成就业意向1.9万多份。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山东省民营企业领袖国学与企业发展高峰论坛。组织举办了“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和当前我国政治经济走势”报告会。组织私营企业家参加了“全国个私协会系统高级经济管理研修班”。全市各级个私协会累计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332次,培训会员34000多人次。组织部分会员开展“走江浙、谋思路、促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看福建”、“走豫陕、引智力”等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庆祝建国60周年”、“庆祝建党90周年”座谈会等主题活动。开展“光彩服务月”活动,组织会员开展便民服务、奉献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3200多人次。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749 ·网友:psdxlb, ·留言时间:2013/1/10

留言:说是不强制收取个体私营企业会费,结果每年工商执照年检的时候,不交会费就不给年检,威海市工商局局长都答复自愿加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可是每次还是说一套做一套。

留言编号:888 ·网友:, ·留言时间:2013/5/15

留言:呵呵,他们都是官官相护的,哪有敢管的,不收咱们的钱,要饿死他们吗,也就是一群寄生虫。交完钱还有时没事的时候不停的找你毛病。罚这罚那的,他们就是群带牌的土匪。
 共有 2 条留言,共1页:   第一页 (当前是第1/1页) 最后页
跳转到第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