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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217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2/22
网友:
再次咨询门市房的用电问题
看了一下供电公司对于文登区榕鹏上尚城商业用电不在供电接收范围内的答复。作为门市房的业主还是希望供电公司能直接管理,专业的人来管理用电更有保障。想了解一下,按照现行政策,供电公司就是不能直管到户,还是需要开发商交一部分钱给供电部门才能接收管理。如果是政策的问题那没办法,如果是开发商交钱不足的问题,我们将来可以跟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回复部门: 威海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24/12/24

客户您好,经文登区供电公司落实:
1.榕鹏上尚城为新建住宅小区,该小区商业面积为3735.46平方米,容量最小为374千瓦。根据《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商业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上者应采用高压方式供电。该小区商业部分用电超出低压供电标准,根据威文政发【2018】15号《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开发商高压专变接带直接管理。
2.榕鹏上尚城高压专变资产属开发商所有,是否移交至供电公司管理,应以开发商(电力设施产权所有者)意愿为主。如开发商有意向将专变变压器整体移交至供电公司管理,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对整体供电设施进行改造,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建议客户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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