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威民发〔2022〕6号)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1)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先给予为期6个月的当地全额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6个月后仍然困难的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补差救助。申请低保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诚信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共同签署《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申请居住地低保的还需要提交必要的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社区内人员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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