醍香湾小区已延期交房十余年,针对这个问题各个部门尤其住建局一直在推卸责任,本人多次拨打政府热线求助,给到的反馈是此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归住建局管理,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但凡超过十年的房子政府或者住建局都不管了呢,那以后谁还敢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此问题违约明确但住建局在此问题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无调查无核实无协调无督促无监管无处罚没有看到任何动作,任由事情发生后不管不顾。 本人诉求住建局给与明确交房时间和违约赔偿方案,房地产犯错成本低反而老百姓被犯错成本很高,政府应服务于民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认为百姓在找麻烦。 针对此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以此警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