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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79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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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商业用电能否只管到户
目前文登区榕鹏上尚城小区的门市房的电费是由物业代收。想了解一下,按照供电的相关规划,该小区的商业用电以后一直由物业代收还是等建设完成后由供电公司接收管理。希望将来供电公司能直接管理,这样用电更有保障。
 
  
回复部门: 威海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24/12/18

经文登区供电公司落实,榕鹏上尚城为新建住宅小区,执行配套费政策,该小区申请的5#-13#共9栋住宅楼居民已实行“四到户”管理。该小区商业面积为3735.46平方米,目前由户名为“威海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榕鹏上尚城)”,容量为250kVA的变压器供电。根据威文政发【2018】15号《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对于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 千瓦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大型商场、酒店等)、备用电源以及新建办公楼、集体宿舍楼、商业经营用房、厂房等,其用电设施配套建设费用按照规定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据实结算,由建设单位另行交纳”。另根据2021年6月7日下发的《威海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导则》中第2条供配电设计方案规定“住宅小区公建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商业(会所)类 按照100-150W/m2计算容量”。该小区商业面积为3735.46平方米,容量最小为374千瓦,大于100千瓦。按照文件规定该小区商业部分用电,不在供电公司“四到户”管理范围之内,应由开发商自行建设供电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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