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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179 发表人:psdxlb   发表时间:2013/1/7
网友:
业主不签物业合同不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给钥匙
我是高新花园二期的业主,开发商通知拿钥匙,小区易通物业公司强迫业主必须签订1.5元/平米•月的物业合同,必须缴纳6个月的物业费,才给业主钥匙,截至2013年1月7日小区电梯还未安装到位,综合验收更无从谈起,物管办的各位领导觉得这样是否合理?高新花园一期的绝大部分业主对此物业公司怨声载道,为什么仍然要选择易通物业作为高新花园二期的前期物业公司?我们业主是否可以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1/11

经查,高新花园二期由威海文平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服务由威海易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按照前期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于开发商交钥匙(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按半年收取。电梯于2012年11月由安检局及技术监督局联合检验,合格证正在办理中。《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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