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线后,执法监察第二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根据《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第23条第3款的规定,二大队已当场对该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导其清理完毕占道的物品。业户保证今后不会店外经营。二大队今后将对该处加大巡查频率,杜绝此类占道经营行为的发生。已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于女士。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