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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168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9/13
网友:
荣成市公安局
本人于2024年9月11日为改善威海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于12时许在荣成市恒大御海半岛小区9号楼看见有业主违养大型禁养犬(巨星贵宾犬),并在该小区遛狗期间未进行拴绳,本人便拨打110接警平台电话转至荣成市青渔滩派出所进行实名举报,于14时许荣成市青渔滩派出所民警前来处警,抵达现场后要求举报人跟楼下等待,处警民警前去被举报人家中进行勘查,大概10分钟后青渔滩派出所民警下来告知举报人已对该犬进行处罚,但处罚结果及书面答复并未告知。1、未明确告知处罚了多少钱。2、未明确告知此犬是否有证,若无狗证限制几天之内办理?3、依据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处警民警未明确告知给予被举报人几天整改时间,将该犬送离。4、未明确告知再于什么时间前去勘查,是否有进行办理狗证或是否有送离该犬。5、请荣成市公安局公开处罚被举报人违养禁养犬的信息
 
  
回复部门: 威海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9/27

您好,经荣成市公安局落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青渔滩派出所经核实,9月11日14时许,派出所接到您反映的荣成市恒大御海半岛小区9号楼有业主违养大型禁养犬(巨星贵宾犬)一事,民警走访调查,发现该小区9号楼2204室业主的儿子9月11日回家时携带一条贵宾犬,其犬证没有携带。当事人态度良好且承诺马上将该犬送离,民警依法对其责令改正。9月13日民警再次检查时,该业主已经整改并将该犬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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