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运时间符合行业规范,且不存在夜间清运导致噪音扰民问题。根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第二章第四节,垃圾清运时间应在早05:00至07:00。确需白天作业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07:00至09:00,17:00至19:00)。考虑居民正常作息时间,且为保障城市道路畅通,经开区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在早6点钟以后开始清运各生活小区的生活垃圾,早7点钟后完成收运工作,送往威海垃圾焚烧厂处置。根据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调出作业公司行车轨迹,行车轨迹显示垃圾清运车每天在早6点10分至20分左右第一次在该区域清运,9点以后至10点间第二次在该区域清运垃圾,作业时间符合行业部门制定的垃圾清运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清运时间不属于法定夜间时段,且清运车辆均为符合出厂标准的合格车辆,不存在夜间作业噪音扰民问题。二、垃圾清运时间及垃圾点位已得到居民、社区及物业公司认可,不宜调整和撤销。经落实,西苑街道曲阜康盛社区美庐苑小区共有居民840户,小区设置三个垃圾投放点位,分别位于南区大门、北区大门及小区正门大门处,本小区内部居民楼排列紧密,且内部未设置垃圾桶投放点位。美庐苑北区共有居民楼11栋,共涉及居民384户,日常通行使用北区大门便利,也在此处的垃圾点位投放垃圾。该垃圾点位处道路较窄,若清运时间延后至7点左右,会妨碍小区居民上班通行;且该小区垃圾量大,如撤销早上6点左右的一次清运,则会造成垃圾桶满溢、堆积情况,危害小区环境,因此实行两次清运作业。若撤销此处点位,约千名居民只能前往百米处的正门点位,极其不便,且正门点位为垃圾分类房,已达到负载上限。该点位是社区、开发商、前期物业等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设置的垃圾点位,自2015年左右小区交付后一直存在,也得到业委会的认可。社区经与业主委员会、物业讨论,认为该垃圾桶投放点位涉及居民户数较多,撤销北区大门处垃圾桶投放点的要求不符合广大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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