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3151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8/28
网友:
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孰来监管?
消费者在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购买蔬菜卡,截止目前尚有1000多元未消费使用。该公司已经三年不提供派送蔬菜服务,投诉到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2024.8.23桥头所一王(男)姓工作人员,首次回复称:该企业已经注销,让消费者联系原负责人王鹏。经查,该企业并未注销,仍属在营。再次投诉,该所称:
1、提供不了付款、转帐记录,不予受理;
2、公司购买的用于员工福利卡,不予受理;
3、他人赠送的卡,不予受理。
建议消费者走诉讼径。
消费者想咨询:
一、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2016年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截止目前仍属在营企业。消费者持印有该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卡不能消费,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属于工商的受理范围?
二、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至今,频繁更换法人三次,最近一次2024.4月法人刘海艳变更为其亲戚彭博。变换一次法人欺骗一波消费者,割一波韭菜换一个法人。作为主管部门的工商,没有监管的责任?企业法人变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三、2024.8月份,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中曾发现该公司问题待后续处理。后续是否处理?如何处理的?为何这样不断割韭菜的不法企业能一直生生不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复,该公司所有卡均为赠送,营业期间只销售出18张卡。试问:该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吗?接到投诉,主管部门有没有实际调查?没有调查哪来的发言权?试问:该企业是慈善企业吗?只赠不卖。试问:即使赠送的卡,就可以不提供服务了吗?
五、威海市康嘉园农产品有限公司蔬菜大棚已经横草丛生,依然在群里哄骗消费者三年之久,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接到消费者举报其违法行为后,是按照相关条例依规、依法进行处理?还是任其继续行骗?
以上问题,难道都不属于工商的受理范围?任何问题都推到法院,主管部门的存在有何意义?
群众无小事,民生问题消费者求助于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桥头工商把责任撇的干干净净不要紧,该工商所一王姓(男)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电话录音),对不法企业行为不查处,对消费者问题不受理。究竟是谁赋予其的权利?究竟是谁充当了非法企业的保护伞?
 
  
回复部门: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9/16

针对留言人的咨询,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一、自8月23日接到留言人投诉后,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直在联系留言人和商家沟通处理,若留言人提供购买凭证以证明该消费卡是留言人在商家处购买的,而不是体验卡,即赠送卡(未花钱),商家将履行义务,若是赠送卡,留言人则不属于消费者,不属于市场监管局职能,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向留言人解释;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审批局依职责开展,商家未逃避责任,8月29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商家当面调解时,商家表示会继续履行义务;三、2023年8月3日商家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环翠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4日列入异常,后续改正后,于2024年5月23日被移出异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可查到;四、该投诉的核心问题是,商家称此卡为体验卡,非销售卡(预付卡),并提供了销售卡、体验卡的记录等证据,但留言人截止目前暂只提供一张卡的照片,照片显示该卡为“体验卡”,同时根据商家提供的与留言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显示,留言人承认此卡为别人送的赠送卡。8月29日当面调解时商家称,原法定代表人当年发了大量体验卡(免费赠送),销售卡数量较少,并且外观与体验卡不同,目前原法定代表人生病,公司经营困难,履约困难,但仍将履约,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1、若提供购买凭证,商家继续履行义务,2、若不能提供购买凭证,商家继续送时令蔬菜至卡内的钱用完,经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沟通,留言人坚持要求退款,商家称留言人若能提供购买凭证将继续履约。五、留言人提到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其沟通时未表述清晰具体情况,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暂不立案查处;六、工作人员的态度没有问题,只是说话声音较大,引起留言人误解。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