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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4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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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9问题回复
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楼道及其他部位灯的公共用电费按照40元/年/户收取,因此,物业公司及业主均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如业主需要改变收费方式和价格,可在合同到期后通过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方式更改。回复问题并非所问所答。我问的是既然收取的是公共电费,结余如何处理?收费项目公共电费专项费用,不能是结余就归物业所有吧?那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吗?请回答这么多年结余哪去了?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9/3

您好,针对来信人提出的翠柳园小区电费问题,经与物业沟通,翠柳园小区公共电费收缴率仅为50%左右,以2023年为例,应缴纳公共电费额度为16074.58元,居民缴纳公共电费总数额为15320元,支出大于收入,未有结余。如若来信人仍需查询明细,请提前联系物业或致电物管办(575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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