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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39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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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峰西山海郡小区停车场违规收费问题
后峰西山海郡小区进出小区停车问题:
①威海住建局8月3日给的答复中有关内容提到小区停车场收费没有改变小区停车场用途请问本小区是封闭式的居民住所,停车场收费针对本小区固定居民没问题,现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所有社会车辆甚至大货车都可以自由扫码出入,这跟营业性质停车场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事实性的改变了小区停车场用途算是什么?
②答复中提及物业改变停车场收费办法是为了规范停车行为,请问是规范谁的停车行为?小区业主的吗?可是改变收费办法之后小区是所有社会车辆均可出入,而且业主群里外来车辆遮挡、抢占业主停车位问题频发,物业口中的规范停车行为从何而来?
③小区地下停车场是贯通的,现在物业私自将地下停车场北门开启自由扫码进出权限,导致外来车辆自由进出地下停车场,外来车辆到处占停车遮挡业主停车位甚至直接抢停业主车位,这算不算因为物业的营业行为侵害业主的权益?而且地下停车场与小区北侧高层居民楼直接贯通,外来车辆自由开车进出,外来人员自由进出居民楼,给业主带了隐藏风险,这又算不算因为物业的营利行为侵害业主的权益呢?
④小区75#、76#等高层居民楼中个人营业民宿猖獗,民宿中入住人员混杂,经常一群男男女女自由进出,民宿中住宿人员的身份有没有逐个准确登记有关部门落实过吗?请问物业跟社区工作人员知道知道这种情况发生有没有认真做好入户排查登记呢?
作为小区普通居民我不懂法,但是我也不违法,我们在网站提出问题是因为这些问题跟我们正常居住带来了极大不便,相关部门答复之前麻烦进行实地摸排具体情况,所谓几分之几业主同意物业所谓的管理办法,这些数据的来源有没有依据?数据来源的依据真实不真实?业主投票留底是否是业主本人签字后的真实意愿?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5/4/27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落实,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之规定。7月18日至19日汇峰山海郡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汇峰山海郡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等进行表决,7月24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经业主投票表决,小区建筑总户数5875户,表决总户数4806户(业主多套房情况较多),参与表决人数3920户,参与率约为81.56%(参与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总面积486205.1㎡,参与面积409402.51㎡,参与率约84.20%(参与面积超过三分之二)关于《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表决事项,赞同票2275户,占参与人数比例约58.04%(2275/3920,超过一半参与人赞同);赞同面积264528.53㎡,占参与面积比例约64.61%(264528.53m/409402.51m,超过一半参与面积赞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汇峰山海郡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业主可携带身份证到后峰西社区居委会查看本人投票情况,公示期过后票据封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的表决具有法律效力。此次业主大会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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