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小区建于2004年,不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小区物业由威海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小区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电话0631-5220806),可按程序由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如小区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聘请专业施工单位进行道路维修。西侧空地规划为住宅用地,暂无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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