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针对山海郡小区业主反映《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的采取异决表决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经落实,2024年7月18日至7月19日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第八款 本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当地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最低工资标准或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需调整收费标准,乙方采取常规表决或者异议表决方式,经参与表决业主双过半同意,由甲方与乙方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民法典》第278条 “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事项需要通过业主表决作出决定的可以采取常规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方式。”此合同中明确规定表决方式有常规表决或异议表决两种方式,不论采取任何一种表决方式,都必须达到法定的参与和同意人数要求,其决议即具有合法性。因此,7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常规表决方式征求业主意见,社区和街道全程依法依规监督,不存在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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