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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24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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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区后峰西山海郡小区业委会违法无人管
你好这边是后峰西山海郡小区业主,7.月18日小区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公共收益使用,里面第三条写的2万元以下公共收益由业委会决定使用,违法违规希望主管部门取消此次征求意见,拿个违法的协议征求意见,保密反应  加急处理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4/8/7

市民,您好!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针对来电人反映情况,经调查了解,2024年6月29日汇峰山海郡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就《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等三项草案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审议。2024年7月2日,在小区公示栏张贴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三项草案及选票票样。2024年7月18日召开业主大会对《汇峰山海郡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召开形式以书面投票和电话投票方式进行。该小区建筑总户数5875户,涉及业主总户数4806户,通过入户发放票样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最终参与投票表决为3920户,参与率约为81.56%(参与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总面积486205.1㎡,参与面积409402.51㎡,参与率约84.20%(参与面积超过三分之二),赞同票2275户,占参与人数比例约58.04%(2275/3920,超过一半参与人赞同);赞同面积264528.53㎡,占参与面积比例约64.61%(264528.53㎡/409402.51㎡,超过一半参与面积赞同)。
依据相关行业政策,该业主大会表决事项不违反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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