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3124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29
网友:
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不交物业费不让进小区。知法犯法!
戚家夼柒公馆小区物业为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本人今年7月8日全款购买地下车位一个,却因未结清往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及文笔峰集团保安(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母公司,属于与本小区无关的案外人)把持着归属小区业主所有的门禁管理系统,以进出小区通行权为要挟让业主缴纳物业费,至今不给我的车牌录入小区停车系统,导致我方车辆至今无法进入小区,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物权之规定,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7条不得以违法损害业主利益手段催收物业费之规定。因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存在维修滞后、推卸责任等服务差、人员态度蛮横、辱骂业主素质低、在物业费外胡乱摊收所谓公共水电费等问题,柒公馆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只能被迫采取不予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并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而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却不知悔改,变本加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请贵局依法查明情况,责令威海文笔峰集团物业服务公司停止不法侵权,立即无条件将我方车牌号录入小区停车管理系统,并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8/7

您好,针对留言人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会同竹岛街道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该留言人的车辆虽然未录入车辆识别管理系统,但目前可登记进出,并未限制其车辆通行。后续,区住建局将会同竹岛街道督导文笔峰物业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