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答复:经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向该单位核实,来件人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单位没有非全日制用工,来件人所称的崔某也不是小时工,其为兼职人员,不存在超时加班情况。来件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向其本人调查核实。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外,劳动者不同意的有权拒绝。如该单位确存在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违法行为,来件人可拨打519098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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