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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15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15
网友:
公共电费处理问题
物业合同约定小区楼道及其他部位灯的公共用电费按照40元/年/户收取,有结余用不了怎么办?直接归物业所有?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7/25

您好,经了解,留言人反映的问题为翠柳园小区公共用电费收费问题。翠柳园小区每户每年收取40元公共电费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来收取的。40元的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估算的,超出部分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目前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业主若对公共电费缴付方面有争议,可同物业公司协商由业主或业委会负责缴纳公共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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