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回复: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本人,接听的电话均不是“唐小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您不属于在职职工,且已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待遇亦属于工资,而工资不能重复享有,因此,退休后认定工伤不享受“停工留薪期”。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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