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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1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7/10
网友:
退休后职业病待遇
你好,咨询一下。我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也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说我已经退休了,不应该享受“停工留薪期”,请问单位应该支付我退休后(工伤)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回复部门: 威海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7/17

市人社局回复: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本人,接听的电话均不是“唐小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您不属于在职职工,且已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待遇亦属于工资,而工资不能重复享有,因此,退休后认定工伤不享受“停工留薪期”。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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