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相关部门回复如下:1.关于下庄原鸭厂地块及西侧部分地块修建房屋情况: 2023年8月4日,经临港区土地部门、草庙子镇土地部门相关负责人实地察看,确认下庄村原鸭厂地块现已修建为两个四合院,其西侧地块现为8间平房,均为住宅。因年代久远及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确认该建筑的修建时间等情况,还需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近一步核实,以确认该建筑是否为违建。 2.关于下庄原貂厂地块租金情况: 经查看合同,该场地是由下庄村民委员会与于长青于2003年4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合同约定每年乙方需缴纳租金1200元,该地块面积约10亩,每亩每年租金为120元。其中8.34亩为老百姓口粮地,村委按现有政策每亩每年为老百姓补偿500元,下庄村每年实际亏损2970元。 3.关于丛培步自建房未拆除的情况: 躲迁时丛培步自建房并未拆除,因此未在外躲迁,村并未付其躲迁费,抓阄后丛培步也未付给村楼房补差,该款项村集体已做挂账处理,后续计划采取措施进行追缴。 请问:一,你们说时间久远,请问什么时候和下庄村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没有时间还是你们不想查?把村原方塘为什么填平为啥只字不提?那不是村集体财产吗?围栏拦到水库边,老百姓都没地方走合理?四合院前面又盖的房也是时间久远?你们想不想查?还是查不动,要不就向上级汇报。二,貂厂每年村集体损失的款应该的?当初不合理合同就应一直执行?谁当初签的合同你们查不到、说白了,这都老百姓的钱,三,村拆了,为什么他的房可以不拆,就因为他在南边,建的比较大?这都几年了,你们还在说研究,真是无语了。最后希望你们做领导的认真解决老北姓的问题,不要老是模糊回答问题,老百姓也懂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