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267号):五、全市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之相关规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监管局监管超标准收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建议由发改部门处理。来电人可拨打发改部门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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