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中旬,本人怀孕七个半月到医院检查时,医院开具了一张诊断证明,要求本人卧床休息15天,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4月2号。其后,本人将此情况告知山东爱医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将诊断证明交由医院存档,并按医院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 2024年5月6日,荣成分公司给本人发来《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其上表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在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出勤到岗,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本人与山东爱医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将我派遣到荣成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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