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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80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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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泉宏寻衅滋事的相关举报
荣成市公安局:你管辖区域内居民宋泉宏多次对我个人进行挑衅,其居所为黄海小区及杏林人家,多次无故到我楼下反映我家养犬扰民,第一次对我进行处罚,第二次他举报后,家里没有犬。之后又举报我岳母家里有狗,还向全国扫黑办举报我涉黑,并对我家庭成员进行臆想猜测。我名下有一个贸易公司,为荣成市招商引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其多次在社交媒体上抨击我公司,损坏我公司商誉。并且损坏我家庭成员名誉。
 
  
回复部门: 威海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4/28

您好,您反映被宋泉宏举报养犬扰民一事,荣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经查,因您违规饲养大型犬,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符合相关规定。反映宋泉宏多次对您进行挑衅一事,请您持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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