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区科技创新局答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按22元执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如反映事项符合以上情形,涉及违反相关规定可直接联系高区劳动部门0631-5626017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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