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大货车限行问题,可咨询交警部门;提及的海埠路路段不属于国省道,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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