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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072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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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玖玺台维修办证问题
碧桂园玖玺台约定交房为23年4月,实际于23年11月勉强交付,至今未见到原经区住建局姜林科长所说竣备表,后热线咨询答复项目实际并未未验收通过,那么这算不算违规交付,住建局领导把老百姓当傻子愚弄,且将项目监管资金一千多万元划走之后,小区无人维修,当初承诺的因质量问题物业费赔偿问题无人落实,原经区住建局姜林主任愚弄百姓后高升,曾经承诺无人兑现,勉强交付近半年无人维修,办证无进展,业主权利也未得到保证,监管资金不明去向。要求公开监管资金使用明细,公开姜林主任所说已经具备的竣备表,公开项目验收相关的情况,并要求解释为何姜林领导拍胸脯称已经整体验收的项目,为何会出现燃气管道泄露问题?为何业主要求供热会出现因供热验收不达标迟迟无法供热的问题?为何置老百姓安危于不顾,戏弄愚弄百姓?为何会出现住建局吴局长所说“谁让你们买碧桂园”此类言论?为何项目前期违规挪用监管资金拒绝公示导致项目一度烂尾?请各位领导一一作答,百姓心中实在疑惑!究竟我们的公务员我们的领导们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存在?为什么将百姓置于水深火热却无一被追责,反而高升提拔。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4/19

问题1,该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11月初取得综合验收竣备证,不存在违规交付问题;
问题2,小区质量问题因建设单位威海栖凤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消极履行维保义务,目前区建设局已通过多次约谈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正在安排维修人员逐户维修,同时针对碧桂园暴雷问题,我局将持续跟进,继续争取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权益;
问题3,按市住建局反馈,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属于企业所有,资金具体流向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问题4,该小区燃气管道由港华燃气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燃气交房后开通之前需要燃气公司进行进行打压试验,发现 1号楼2单元一立杠处发现轻微泄露,燃气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维修。并重新进行了排查,目前不存在泄露情况。
问题5,按照该小区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目前尚未到办理不动产证的截止时间。区建设局相关部门已多次协商催促开发企业加快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将继续督促企业尽快为业主办证。
问题6,物业费赔偿问题,经落实反映人,其表示忘记是谁承诺,也未留下书面证据证明有人承诺过给其赔偿物业费,因此无法证实有相关单位承诺过以物业费赔偿其质量问题而未做到的情况。
问题7,供暖问题,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工程验收合格、需要供热的,由建设单位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该小区于2023年11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按规定要求已错过申请用热时间,无法供暖。为确保小区业主温暖过冬,经我局多次与供热企业协商后,供热企业专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小区供热设施进行了检查、维修、调试,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陆续对该小区住户进行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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