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复:2023年,威海市成立威海市租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威海市公安局为牵头部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专班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共发放《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500余份,张贴《电动自行车经营规范提示及选购指南》海报1000余份,警示约谈36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400余份,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395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件,当场给予警告9起,立案调查19起,移交公安机关2起。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市委编办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威编办〔2020〕24号)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2024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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