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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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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没有权收滞纳金
我居住在荣成成山奥苑,今天去交水电费,工作人员说还有80多块的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五算的,并且没有正规发票。当我询问时,他们既没有合理的解释,也没有拿出相关的文件或者合同,全部都推给了电力公司,说是电力公司这样收的,我要他们给我电力公司出具的凭证,他们也没有。我想知道小区物业有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利,就算有他们收取的标准和参照是什么,而且该滞纳金是从八月开始收的,以前没有收取过。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11/15

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因电业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政策规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不便。建议业主进一步咨询电业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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