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房产是商用房的,以出售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值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税率为5%。 2. 出售房产为住房的,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外销售,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3、以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按7%、3%、2%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房屋出售收入扣除房屋原值及合理税费,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发票)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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