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12月27日行风热线接到的对康达实业有限公司医务室的举报内容,卫生监督员于当天上午至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调查,现对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威海康达实业有限公司医务室是经我局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有效期至2016年8月22日,法人李华,核准地址: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38-22号。该医务室于2012年6月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变更营业地址至田村A区31-3,经局医政科验收不合格,不予以批准。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医务室在田村A区31-1营业,现场有两名正在输液的患者,二楼有口腔科综合治疗台一张,口腔科未见患者。调查中医务室法人称医务室从2012年12月中旬开始接诊患者,在此之前因为医生生病休假,只卖药,不给患者输液,二楼口腔科正在筹备中,尚未接诊患者。卫生监督人员已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目前该案已予以立案。与当事人联系,称未打过行风热线,故处理结果无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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