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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052 发表人:丛永胜   发表时间:2012/12/26
网友:
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需要断章取义吗
我看到  焦点话题 中无停车位业主能否在小区停车 的内容,不知是谁写的,断章取义,其中写的依据是《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你看他前面先说的是50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51条是建立在50条的基础上的,法律是严肃的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3/27

感谢业主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为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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