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将职工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完整的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一寸彩照3张、已婚育龄妇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等材料送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企业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事人原为威海恒银服装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9月被单位除名,因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备案手续,于2005年11月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托管手续,而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所以当事人不能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相关手续。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联系人:徐玮,联系电话:51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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