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告知吴女士: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及个人承担的比例均没有提高。只是2011年1月1日起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有所调整,个别品种自付比例有所降低或提高。吴女士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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