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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2/24
网友:
转移保险单位
领导,您好! 本人2010年在威建集团交过2个月的保险,后来辞职并领取失业证,但这期间我并不知道可以领取到失业金,请问如何可以重新申领?此外,本人于2011年10月又在铭宏集团的4S店就业至今,我们的会计只会办理新增人员的保险,不知道如何办理转移保险,请问我有失业证,应该如何转移保险?就业期间的保险,单位是否能给补交?谢谢!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2/12/28

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丁先生在单位仅交过2个月的失业金,并且是“辞职”原因中断就业的,这两种情况均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不能重新申领失业金。
市区内保险转移,转出单位办理减员后,新单位填写《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如果是办理调动手续,同时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职工流动联系函,如果是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提供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丁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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