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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00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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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单元门对讲系统一直没安
海韵华府10号1303室,1、小区单元门对讲系统一直没安2、墙体漏水,地下停车场漏水3、人车分离没有兑现4、小区很多户主私自加盖房屋,多次反映,一直没解决。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12/31

我们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立即与广播电台、直播威海进行了现场落实。该小区由金管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小区于2008年交付使用,小区内存在部分单元门可视对讲系统不好用,部分楼墙体漏水,地下车库漏水。物业服务企业也多次将业主反映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组织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但还存在部分问题一直未落实。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以上业主反映的问题还在保修期内,现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疑难问题,业主也应直接向开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小区内存在部分业主乱搭乱建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已及时反映到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由规划部门协同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关于小区人车分流没有兑现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按照《房屋预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规约》的约定,加大车辆管理,但存在个别业主对人车分流不认可,造成物业服务工作难度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加大与业主之间的思想沟通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努力为业主创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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