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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98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21
网友:
物业费收取问题
达到交房条件但因为自身原因一年后才去收房,这一年的物业费是否满足物业管理条件中的空置房条件可以物业费打折缴纳。还有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缴纳只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么?成立后就要全额缴纳么?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1/26

问题1:经落实,来电人为金猴观湖阅山小区业主,该小区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应按照威价发[2018]59号文件执行相关规定,因来电人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收房,该段时间内房屋空置期间未提前提出书面告知,按规定物业公司可不按照规定办理空置手续。但考虑来电人实际情况,我局已协调小区物业公司与来电人协商处理。问题2:小区在结束前期服务阶段,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其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已与来电人说明上述情况,来电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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