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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9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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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鸿B区单元防盗门
昌鸿B区24号楼单元门口 防盗门损坏,向物业反应,扯皮推诿,长期不给维修。鉴于小区本身为开放小区,物业整体管理水平低下,本着善意提醒其老老实实干丁点实事的初衷,向市、三区物业办反应,尽快督促昌鸿物业就把单元防盗门这最基础的设施修好吧 昌鸿B区24号楼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12/31

经查,该区域由威海西御康实业总公司开发建设,由威海昌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昌鸿B区24号楼于2008年交付使用,单元门等设施已过保修期。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海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所产生费用,按照业主各自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费用。因此昌鸿物业服务公司针对单元门损坏的问题于2010年3月就在单元门张贴通知,详细公布了电子对讲门的整体报价及各户分摊费用,但没有一户业主交纳单元门的维修费用,致使单元门得不到正常维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尽快筹措资金予以维修,及时解决业主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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