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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88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4/1/5
网友:
经区雅美口腔非法行医!
该诊所仅有技工证可以做临床牙齿修复、牙齿根管治疗(手术类),属于非法行医。卫健委公开回复:技工证在医师指导下可以从事根管治疗,不属于非法行医。多次投诉,综合执法支队贾裕浩回复:涉事人员不是技工身份参与诊疗,而是以医学毕业生的身份。具体哪个学校、专业、文凭称涉事人员隐私不便透露。
多次去该诊所,诊所以各种借口拒绝为投诉人打印病历。不是要求患者本人亲自去,就是以需要医生授权,要么以工程师不在,要么以几年以前病历不能打印为由拒绝提供病历。提醒广大市民,就诊请擦亮双眼!如果你在雅美口腔也遭受非法行医,或者发现实际临床操作人与实际病历签字大夫名字不一致,维权联合热线:13562100868
 
  
回复部门: 威海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4/1/12

接到留言人的留言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落实。经调查:
1.关于技工可以做临床牙齿根管治疗的问题。经核实,执法支队多次向留言人解释,口腔技士(师)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在执业医师安排下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卫生技术服务,但不得独立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口腔技士(师)违反规定从事根管治疗,属于非法行医。留言人所描述的“卫健委公开回复:技工证在医师指导下可以从事根管治疗,不属于非法行医。”,与实际回复内容不符。
该事项系多次重复举报,经执法人员认真核查,留言人投诉的涉事工作人员邵某为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与涉事诊所签订了包括口腔治疗实习在内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五条: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邵某在涉事诊所工作期间,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根管治疗等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目前未发现涉事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涉事诊所擅自独立从事口腔治疗相关工作。
留言人所咨询的口腔技士(师)与所投诉的医学毕业生分属不同的职业类别,不应将两个概念进行混淆。如果留言人发现涉事诊所安排口腔技工违反规定从事根管治疗等口腔诊疗活动,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
2.关于具体哪个学校、专业、文凭称涉事人员隐私不便透露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涉事工作人员的毕业院校及相关证件等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内容,因此不予公开。
3.关于留言人反映不是要求患者本人亲自去,就是以需要医生授权,要么以工程师不在,要么以几年以前病历不能打印为由拒绝提供病历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该事项系多次重复举报,2023年12月27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留言人反映的诊所不同意为其提供病历资料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留言人及亲戚到涉事诊所索取病历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准备调取病历等资料过程中,留言人自行到该机构二楼诊室,对正在为患者提供口腔诊疗服务的医师实施干扰,影响医师正常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并让留言人及其亲戚离开该诊所。(有视频为证)
涉事诊所能够提供门诊病历,相关人员可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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