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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87 发表人:挚友   发表时间:2012/12/23
网友:
08年买的公寓,前段一户着火,维修找谁
08年我们买的美安居公寓【西北山10号付一号】。目前物业已撤离了,大门坏了2年了。走到吊顶都掉的一块一块的,走廊墙面前段因一户着火都被熏黑了。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咋办。找那个部门给解决?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12/31

是否选用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的权利,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在辖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来确定是否选聘物业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确定服务标准及物业费标准等。
大门的维修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所产生费用,按照相关业主各自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费用,待筹集到维修费用后,直接联系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即可。如有物业服务,也可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
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并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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