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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981 发表人:psdxlb   发表时间:2012/12/21
网友:
投诉:易通物业(高新花园)问题多,管理差,捆绑收费
1、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给充电梯卡,捆绑收费是否违规?
2、业主委员会名单从未公示,至今小区内业主绝大多数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业主大会只是个传说。
3、在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未得到购房人授权的情况下易通物业公司擅自持有高新花园二期购房人房屋钥匙,要求购房人必须缴纳至少6个月物业费的情况下才能给购房人钥匙,这种行为是否存在侵权?(房屋买卖是否属于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独立经济交易活动?已签订的《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任何条款与易通物业有关)
4、小区内公共走廊和电梯脏乱差,每栋20多层(每层6户或4户)楼房只配备一名清洁工是否能达到每日清扫公共区域的要求?
5、小区地下车位物业按照最高标准30元/月·车位的标准收取费用,车辆发生被划伤、被碰撞找不到肇事车的情况经常发生,物业不给予任何赔偿,是否合理?
6、《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有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电梯等公共用电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易通物业至今未公布任何相关内容,并且每月每户摊派10元不等的所谓电费损耗,是否违规?
7、物业收费定价是否合理,请易通物业的经理与物管办的领导去同样收费标准的小区实地调研一下,看看同样收费标准的小区是否有比高新花园物业服务更差的?
8、易通物业属三级物业服务资质,为什么高新花园要按照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上限收费?
9、一期电费无法办理单户一户一表交费,供电公司行风热线答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供电公司只能接收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易通物业要求供电公司包括车库、门市房等所有用电设施全部移交给供电公司,否则不予配合一户一表改造,造成至今尚未改造一户一表。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12/31

1、高新花园小区由易通物业服务公司于2008年8月进驻并实施前期物业服务,2011年2月在高区怡苑街道办事处和寨北居委会组织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人员:周清会、张建勇、谭海滨、王君平、杨伟堃、王举玲、邴海龙共计7人),并在小区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2011年4月份,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一致通过,仍选聘易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义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因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直接影响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理应及时交纳费用。
3、高新花园小区二期于2011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建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物业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方式的,从其约定。与反映人沟通并就有关政策解释清楚。
按照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电费具体分配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易通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每月实际产生用电额收取,并于每月15日在小区每栋楼的公示栏内向业主公示上月公共用电量、电费总额,及业主公摊费用明细,每月业主公摊电费均在3元-4元不等。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业主如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咨询电业部门。经现场调查,该小区总体环境保持良好,收费率达95%以上,大部分业主表示认可。2011年2月在高区怡苑街道办事处和寨北居委会组织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2011年4月与易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30元,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符合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
如果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如果对物业服务企业有异议,也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服务。
根据建设部令125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分一、二、三级,资质等级条件:注册资金、配备物业管理专业人、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人数,管理物业的类型、面积多少等来申报资质等级。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的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一级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1.50元;二级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1-0.80元;三级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6-0.40元;老小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5元执行。由以上相关政策法规来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服务标准等级高低与服务企业资质的等级无关。
目前看高新花园小区物业费标准符合威价费发[2006]12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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