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的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准许公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双方父母在此落户。所以,你的情况目前尚不符合购房落户的规定。具体可拨打市公安局电话5192338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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