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阅业主与富环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关于解除合同”约定:“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买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房且已取得出卖人书面同意的,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解除合同的所有费用”。如确需退房,业主可前往售楼中心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待富力方上报上级集团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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