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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45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1/29
网友:
城投碧水源延期交房违约在先,多次沟通无果拒不配合退房
城投碧水源小区属于冶口回迁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交房时间为2022年12.31号,至今延期11个月,仍未办理竣工备案,按照合同约定,违约事实情况清楚,开发商、售楼处人员拒不配合处理,多次上门沟通无果,相互扯皮推诿,希望住建部,威海政府能够办实事,城投作为国企更应该承担责任,不然群众如何相信政府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12/14

您好,经落实,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1)乙方在此同意给予甲方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按乙方已交购房款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未约定建设单位延期交付,购房人可申请退房。针对网友退房诉求,建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二十七条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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