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经落实,颐和家园开发单位是由荣成骏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实为荣成市天鹅湖胶带厂),建设单位是荣成市双赢建筑有限公司2015年5月建设,开工建设时,开发商缴纳的配套费不包含集中供热设施费和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同时开发商未向购房者单独收取此费用,也未将此费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根据荣成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理顺中心城区、乡镇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荣财字〔2021〕7号)文规定:凡我市中心城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区域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集中供热设施费)。对需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设施费。经了解,您于2018年5月购买颐和家园房屋,认为不用缴纳相关配套费,实际房屋交付时间2018年3月份以前,配套费应统一缴纳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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