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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3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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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和房本挂钩
本人于2018年5月分在威海荣成港西镇颐和佳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财政部有铭文2018年3月分以后购买的房子不用交配套费今年又办房本的计划当地政府部门联合开发商欺诈老百姓强制要求交配套费不交配套费就不给办理房本腐败之极多次举报君推诿扯皮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11/29

来信人,您好!经落实,颐和家园开发单位是由荣成骏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实为荣成市天鹅湖胶带厂),建设单位是荣成市双赢建筑有限公司2015年5月建设,开工建设时,开发商缴纳的配套费不包含集中供热设施费和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同时开发商未向购房者单独收取此费用,也未将此费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根据荣成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理顺中心城区、乡镇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荣财字〔2021〕7号)文规定:凡我市中心城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区域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集中供热设施费)。对需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设施费。经了解,您于2018年5月购买颐和家园房屋,认为不用缴纳相关配套费,实际房屋交付时间2018年3月份以前,配套费应统一缴纳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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